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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代会”】我校工会负责人蔡璇解读学校“两代会”

发布:2019-06-21浏览量: 供稿:宣传部 打印本页

本网讯(通讯员 谢萍/文)我校第五届“两代会”召开在即,但什么是“两代会”?“两代会”是做什么的?召开“两代会”有什么意义?“两代会”与教职工有何关系?等等,并不是所有人都了解。本网记者就“两代会”相关知识及准备情况专门采访了现任工会负责人蔡璇。访谈具体内容如下:

记者:“两代会”指的是什么?

蔡璇:

本次大会是学校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简称“两代会”。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各项工作。

记者:我校这次“两代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筹备的?目前筹备组都完成了哪些筹备工作?正在完成的工作是哪些?

蔡璇:

本次“两代会”是一次换届会议,学校党委高度重视,2019年学校工作要点中,明确把组织召开好学校五届一次教代会列为了年度重点工作。2019年5月15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两代会”筹备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筹备工作。根据换届工作的要求,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刘义、校长廖长林为组长,校领导为成员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会议的组织领导。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组、秘书组、宣传组和综合组,分别负责代表资格审查、会议材料、会议宣传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设立了“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务,确保了筹备工作的组织体系顺畅。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筹备工作,各工作组也按职责分工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主要有:

一是完成了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各二级工会民主选举,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产生了此次大会正式代表120名,已予公示。

二是完成了主席团的设置和分团安排工作。

三是完成了第五届“两代会”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委员候选人名单已公示。

四是完成了第五届教代会下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

五是完成了五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征集、立案工作。

六是完成了会议材料的起草、征求意见、审定等工作。

下一步将做好相关会务准备工作。

记者:本届“两代会”代表的特点是什么?

蔡璇:本次“两代会”代表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二是具有代表性,代表覆盖面广、层次高、年龄结构合理,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代表94名,占代表总数的78.3%,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57人,占代表总数的47.5%;年龄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代表47人,占代表总数的39.2%。

记者:两代会召开之际,请您简单介绍介绍工会性质、职责等,以便我们大家一起重新作一番回顾。

蔡璇: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国工会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记者: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蔡璇:

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记者:工会会员要履行哪些义务?

蔡璇:

工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等。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记者:什么是提案?提案的处理过程是什么样的?

蔡璇: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提交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并报校党委批准后交付学校有关单位(部门)处理的合乎规范的方案、建议和意见。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通过以下程序处理:

1.审核。审核提案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经审核合格的提案,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党委审批;经审核不合格的提案,予以退回。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或答复。将提案送交实施部门。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与办理或答复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毕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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