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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座谈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4日 15时39分
11月23日下午,校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家结合学校实际,畅谈学习体会。大家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大部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这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新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内在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更加自觉、更加深刻、更加系统的新高度、新境界。
党委书记李怀中主持学习。林志春、李宜宾、张化斌和贾宏等同志分别在会上做了专题发言。
他们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验的理论升华。把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不仅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进程与创新,进一步回答完善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的历史命题,而且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了更高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既有现实意义,更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既具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和谐校园是一个民主法治的校园;和谐校园是一个公平正义的校园;和谐校园是一个诚信友爱的校园;和谐校园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校园;和谐校园是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和谐校园也是一个师生员工与校园环境和谐相处的校园。
建设和谐校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了这个指导思想就坚持了建设和谐校园的正确方向,坚持了建设和谐校园的思想理论基础;建设和谐校园必须坚持以生为本,以人为本落实在学生管理教育上就是以生为本。就是要以学生作为教育服务的中心,为学生构筑一个功能完善的教育服务体系,为学生的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以及个性化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类人才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建设和谐校园必须坚持协调发展,坚持走特色化与综合性和谐发展、非均衡与整体性和谐发展以及跨越式与可持续和谐发展之路,内和谐,外适应,从而使学校在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上和谐发展;建设和谐校园必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它对于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来讲,不仅要把学校的部署落实在行动上,更要主动发现问题,替学校分忧,为此,一是要不断提高做好学生工作的能力,力争做到用真理的力量凝聚学生,用感情的力量感召学生,用人格的力量影响学生,用艺术的力量感染学生;二是要切实抓好辅导员、学生党团员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从最基层抓起,尽可能把各种问题消灭在基层;三是要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干预机制,在当前学校发展的关键和困难时期,更应主动想办法化解各种矛盾,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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