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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1日 9时35分
各单位(部门):
经研究决定,11月23日举行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2:30—5:00;
二、学习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学习内容: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传达省委全委会精神。
四、参加人员:校党委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重点发言人:林志春、李宜宾、张化斌、贾宏、赵继红;
六、学习要求:1.请参加学习的人员按照《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相关要求,准时参加学习;2. 参加学习的人员需自带学习参考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读本);3.列入重点发言者应联系学校思想工作实际做好发言准备。
党委宣传部
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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