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科研工作,鼓励教职工特别是教学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省电大校本部教职工.。

   二、奖励范围:包括撰写的科研论文、论著、翻译的科研文献、承担的科研课题、开发的科技项目以及学校下达的教学改革项目等。

   三、科研成果认定:

   (一)论文:

   1、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收录);
   2、在国外正式期刊发表;
   3、在国内综合类核心期刊、全国“双十佳”社科期刊、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发表;
   4、在国内统一发行期刊上发表;
   5、所有正式发表的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校文科学报》索引、摘要及转载;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收入公开出版物以及被国际学术会议采用并被收录入集(含光盘)的论文;
   7、在省级以上有影响的报刊发表的、结合学校实际的新闻稿和图片稿。

   (二)专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

   (三)获得正式专利的科技项目;

   (四)由政府厅级以上(含厅级)部门、厅级以上学会、社团、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课题;

   (五)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下达的科研课题和各种以课题形式下达的教学改革及开发项目。

   四、奖励标准:

   1、论文: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收录),每篇奖励3000元;在国外正式期刊发表,每篇奖励2000元;在国内综合类核心期刊、全国“双十佳”社科期刊、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发表,每篇奖励300元;其他在国内统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本校职工在《湖北电大学报》上发表的文章,实行以酬代奖,不再另行奖励。
  所有正式发表的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校文科学报》索引的,每篇奖励50元;被上述刊物论点摘要的,每篇奖励100元;被上述刊物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500元。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凡被上述刊物索引、摘要、转载的,分别按20元、40元、80元标准奖励其责任编辑。

   2、经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每部学校一次性奖励3000元。

   3、科技项目获得正式专利的,每项学校一次性奖励3000元。

   4、由政府厅级以上(含厅级)部门、厅级以上学会、社团、科研机构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下达的科研课题(项目),实行以拨代奖。一方面争取课题下达部门下达科研经费,按下达经费的25%给予课题组奖励;一方面学校下达的课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课题经费的15%给予课题组奖励。所有下拨经费的课题,必须预留5%的课题鉴定费。

   5、对获得政府厅级以上部门、厅级以上学会、社团、科研机构的优秀科研成果(包括教材)奖、优秀论文奖及优秀论文编辑奖者,学校再行奖励,标准为: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前述奖项可重复得奖。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收入公开出版物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被国际学术会议采用并被收录入集(含光盘)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7、学校设立科研成果奖,每二年在全省电大系统进行一次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奖励标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此项奖励与前述第5项奖励不能重复。

   8、在省级以上有影响的报刊发表的、结合学校实际的新闻稿和图片稿,参照一般论文的标准,酌情予以奖励。

   五 奖励程序及时间

   1、需奖励或需推荐评奖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所有正式发表的文章、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包括教材),自发表、出版之日起一月内,向远研室提交正式成果原件。(2)所有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须在一月内向远研室提交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成果样本。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请课题下达部门鉴定;协作课题由学校同主办单位共同组织专家鉴定;学校下达的课题由远研室组织有关专家鉴定。(3)所有正式获取专利的科技项目,自获取专利之日起一月内,向远研室提交正式专利证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4)所有获得政府厅级以上部门、厅级以上学会、社团、科研机构的优秀科研成果(包括教材)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编辑奖者,自获奖之日起一月内,向远研室提交正式奖励证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2、每年十二月底,由远研室负责将相关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鉴定、审核,确定奖励等次及标准。

   3、每年奖励兑现时间为次年元月底以前。

   此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远研室负责解释。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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