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bout Hubtvu Admissions Teaching Affairs Researches Publications Open  OA

主 页

学校概况 招生就业 教学管理 科学研究 学刊校报 电子公务
 

 

求职应试技巧

   

                                          第一节.自荐材料的准备。
    自荐材料是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个人档案,是自我介绍的资料。
    1、它的作用是:
    ※介绍宣传个人的基本情况。通过材料大致反映出求职者的家庭、经历、学习、身体、求职需求等有关信息。
    ※方便用人单位接洽联系。无论直接面谈,会后研究或远程应聘,都能给供需双方提供很大的方便。
    2、它的编写原则:
    ※目的明确,求职的目标、方向、待遇要明确。
    ※实用性强,要按说明文写作的特点简单、全面、明了地将个人情况阐述清楚。
    ※面对现实,要根据自身的就业条件、个人权益保护原则和社会环境情况具体提出就业要求,不要过高或过低。
    ※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3、自荐材料的形式
    有简历式和书信式两种,目前社会以前一种为主。
    4、自荐材料撰写
    由于自荐材料所具有的独特个人文件性质,所以具有以下特点:
    ※富于创新,个性突出。
    ※占有资料全面。
    由于自荐材料没有现成的样板可用,作者可任意发挥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审美能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文章风格,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灵活多样。
    从内容上讲可根据个人爱好、经历、性格等诸因素对材料取舍、概括、增删、排序及用人单位情况进行创意性强编写;在形式上可对载体材料,色彩、装帧、图案、排版等环节自主设计,灵活使用。

                                           第二节 面试前的准备。
    1、注意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
    毕业生平时要多参加校内外的集体活动,课堂发言要积极,逐步养成与各类人士打交道的习惯。同时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语言表达的技巧,多看一些语言训练的书籍,有针对性地进行语言表达训练。
    2、尽可能了解对方的情况。
    “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应试前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历史、人事机构、产品、市场、业务状况、发展趋势等各方面信息,应试时才能有针对性地回答各类问题,切中对方的要害,显露自己的特长。
    3、认真准备个人信息
    应试期间主试者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应试者有较深的了解,因此毕业生在面试前一定要将个人经历、家庭、爱好、学习、职业生涯规划等资料认真清理和归纳,特别是对进入该单位后的工作打算要认真准备。只有这样才能在应聘中充分显示自己的才华,给主试者留下深刻印象。
    4、注意仪表端庄和精神状态。
    从心理上讲,陌生人之间相互沟通的第一印象是最初的20秒钟,因此面试前根据自己的学生身份进行既不要西装革履、浓妆艳抹,也不要不修边幅过分随便;同时应聘态度要谦虚,要调整好情绪,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三节 如何应对自如地回答考官的问题。
    面试中主试人为了获得应试者心理、行动、性格、能力诸种信息,会以各种提问方式要求应试者回答求职问题,常用的提问方式有:
    1、开放式提问:
    所谓开放式提问,就是指所提出的问题应试者不能只用简单的“是”或“不是”来回答,而必须另加解释才能回答圆满。如:
A、你在大学期间,承担过哪些社会工作?
B、大学所学的课程中,哪些对你现在的帮助比较大?
这类提问的目的是为了尽量多地从应试者那里了解所需的个人材料。回答这类问题,应试者应该拓开思路,对主试人提出的问题给以尽量完整的回答,同时要注意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说理透彻,充分展示自己的各方面的能力,才能让主试人尽可能多地了解自己。这是一个被录用的前提条件,如果应试者不被主试人了解则根本谈不上被录用。
   2、封闭式提问:
    这是一种可以得到具体回答的问题。这类问题比较简单、常规,涉及范围较小。
A、你认为你过去工作中最大的成绩是什么?
B、你认为你有什么专长?
C、你认为你最缺乏什么?
D、你对未来有何打算?
E、你认为哪些东西最能激励你?
    对这类问题,应试者一般不需要像回答开放式问题那样有充分发挥的余地,因为这类问题一般都具体而明确,应试人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回答即可。
    3、挑战式提问:
    有些情况下,主试人会故意制造一种紧张气氛,给应试者一定的压力,通过观察应试者在压力情景下的反应,来测定其反应力、自制力、情绪稳定力,例如
A、“你怎么连这样的问题都不懂?”
B、“你觉得你的才干能够胜任本工作吗?”
面对这些问题,一旦明白其另有“用意”,就不必在主试人的压力下惊慌,或者能迅速调整自己的心态,应付主试人的提问。
    4、假设式提问:
    在这种提问中,主试人为应试者假设一种情境,让应试者对这种情境做出反应,回答提出的问题,进而来考查应试者的应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维能力。如“如果你是我的话,你会怎么处理?”这个特定的情境是应试者未曾亲身置于其中的,所以要求应试者还应具有一定的想象能力。
                                        

                                             第四节 警惕信息陷阱
    大学生就业会从不同渠道获得大量就业信息。这些就业信息中,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是正常地进行招聘,发布的信息也真实可靠。但也有少数单位利用应聘者经验不足,求职心切的心情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我们要对这些信息认真加以别,注意判断真谨防上当。以下是假招聘的常见几种手法:
    陷阱一 意在炒作
    一些企业频频在社会媒体上公布用人信息,同时配有企业发展文章,展示企业规模和人才需求强劲前景。他们信誓旦旦承诺一旦录取待遇优厚,可背地里他们屡次将合格人才拒之门外。他们这样做的真实目的往往是借聘人之机制造新闻“热点”激起轰动效应,提高企业形象,而不明真相者全部无功而返。
    陷阱二 人去楼空
    招聘时对应聘者要求甚宽,无论何人均可录取,通过招聘收取大量的报名费、培训上岗费和押金。待应聘者上岗时,聘人单位已杳无音讯。
    陷阱三 剽窃智力
    某销售公司欲针对市场变化进行整合,若请咨询公司进行诊断则需一大笔开支,若内部挖潜自行调整则又显“江郎才尽”。公司总裁灵机一动,刊登广告重金招聘员工,招聘范围涉及公司目前所有岗位。待应聘人员面试时要求每人针对市场情况写出自己工作打算和销售工作报告。待应聘者交卷后回家却迟迟不见应聘通知,而公司老总却在这些报告寻找到了自己公司市场“结症”和整改办法。
    陷阱四 传销陷阱
    传销被称为“经济邪教”,陷进去往往人财两空。而传销从事人往往以亲戚朋友身份鼓动求职者前往“淘金”,待求职者到岗后才知道事实真相,但此时已身不由己。去年3月湖北某校几名学生在广东就掉进此项陷阱,后经校方竭力营救才得已解脱。类似这种情况还有“公关”陷阱(需往对方账号中先打钱)、“出国”陷阱(蛇头组织偷渡并多次出现命案)及“劫色”陷阱(专打女性主意)等陷阱
    陷阱五 瞒天过海
    应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早已内定,但为了显示公平或应付舆论,以招聘为名虚晃一枪,走走过场,使许多应聘者“陪太子读书”,成为过客。
    陷阱六 坐收渔利
    有的单位大量聘用各类人员,在试用期内压低工资,提高工作强度,从各方面提出苛刻工作要求,迫使员工期满自行辞退,甚至未到工期员工自行走人,然后再聘新人。这样既造成社会及同行中企业需求旺盛的假象,又减少了开支,一举两得。
                                          第五节 合同陷阱
    在就业形势不太乐观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许多大学生就以为工作已经“稳当”了。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不了解合同法规的状况,在合同中设下陷阱,使得受害者有苦难言。因此,在求职时不但要选择工作单位,也要看清就业合同,谨防合同陷阱。
    陷阱一 先试用,后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先在单位试用一段时间,期满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考察期。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另外,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陷阱二 叫你走 ,就得走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声称“试用不合格”,然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提前30天通知企业;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企业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需要在试用期限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企业就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有责任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陷阱三 说一套,做一套
    招聘时用人单位口头承诺优厚条件,在劳动合同中却另外写明与口头承诺不同的条款。
    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要有书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这种口头承诺是根本不可靠的。在签合同时,要认真看清合同条款,对比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如果有出入的,应该坚持将其承诺写进合同。注意来到单位工作后,一切都有只会按合同的条款来操作。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很重要,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确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陷阱四 说什么,就是什么
    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聘用合同,但关键的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在有争议时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
    这种合同被称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一定要确定后再签字,不要怕提出合同条款不妥而失去工作,否则可能给日后留下隐患。合同条款并非不能更改,要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签字生效。
    陷阱五 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表述清楚,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让单位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至少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对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正当权利,都要在合同中明确清楚全面地约定。
    陷阱六 工伤事故,概不负责
    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工伤事故,概不负责”条款,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类强制性规定主要有劳动保护规定、工作时间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规定、对妇女儿童特殊保护规定等。合同中约定“工伤事故,概不负责”,违反了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是无效条款。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陷阱七 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分是假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对内用以约束劳动者。
    这种“两面合同”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劳动者在受到侵害后也不易得到法律的救助。所以,对于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的合同应当拒签,在正式签字时要注意所签的合同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原件。

第六节 综合技巧

一、基本概念
树立正确择业观,艰难险阻志不移
就业形势需明晰,职业生涯巧设计
劳动法规牢牢记,合法权益保护你
基础知识要打牢,社会活动不放弃
行业特点要熟悉,假期节日兼职去
综合能力要测评,个人定位要注意
各类培训要参加,手有证书心不急
自主创业要谨慎,勤奋开创新天地

二、实战技巧
报纸网络招聘会,供需信息看仔细
个人简历要真实,给人感到是个理
应聘态度要恭谦,着装要有学生气
面试技巧要熟悉,察言观色说服你
签订合同要警惕,小心掉进陷阱里
一技之长帮你忙,关键时刻要亮相
同窗学友手拉手,一人探路众人走
跳槽不要太频繁,机会来了不放弃

 

                                                   

 

   寄给朋友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洪山民院路82号

建议使用 IE_4.0 800X600 浏览    请您常与我们联系:Webmaster@hubtv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