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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特制订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省校本部)毕业生就业指导先进表彰暂行规定。
一、表彰对象
热爱电大事业,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宣传、设施建设、实习-就业连动、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就业基地建设、组织推介、课题研究等具体工作中克服困难,作出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个人及集体。
二、表彰程序
先进表彰工作于每年年底进行;推选工作按照各基层单位群众评议推荐、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议上报、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
三、表彰形式
1.精神鼓励。对入选的社会各界人士、教职员工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大会表扬及网上宣传。学生除以上表彰外,还将以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将其荣誉记录档案等措施进行表彰。
2.物质奖励。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奖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奖奖金4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
3.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形式根据当年的具体评选情况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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