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毕业生应按规定填好《毕业生推荐表》,准备适量的自荐材料(自荐书、等级证书、获奖材料)。
2.持以上已准备好的个人材料通过招聘会等形式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毕业生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协议,填写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一式四联《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校毕办代售,每份5元)。协议书需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学生本人签名和学校盖章方能有效。
3.
毕业生将填写好的《协议书》交给校毕办审核,校毕办审核合格后由将有关数据做成数据盘上报省毕办,由省毕办据此下发派遣《报到证》。
省毕办派遣要求:
⑴在汉单位接受:国营的企事业单位接收,必须由有独立人事权的人事部门盖章;非国营单位接收,除了接收单位盖章以外,主管部门应由湖北省或武汉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非国营单位是不能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的)。
⑵武汉市以外的单位接收:国营的企事业单位接收,除了要有独立人事权的人事部门盖章外,还应有当地毕办或人事局盖章。非国营单位接收,除了接收单位盖章,主管部门应由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⑶毕业生派遣期限为两年,过期不再派遣。
⑷已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如有变化可以改派1次。
⑸省毕办的派遣时间为每周一、三、五。
4. 户口需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应先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再由校毕办审核后到省毕办办理《报到证》。
5.学校每周(周五)去省毕办为毕业生代为办理《报到证》,手续费由省毕办收取10元。急需办理派遣证的应届毕业生由校毕办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情况提前协助办理,但有关交通费需由学生承担。
6.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凭《报到证》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户口、档案迁移和其它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