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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
毕业生能否充分就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大计。为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全力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电大系统内开展群众性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简称“手拉手”活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顺利通过今年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全省电大就业指导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截至2004年底,全省电大应届专科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根据省毕办就业率口径规定执行)。
二、 工作要求
1.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意义重大,各地电大要充分重视,成立由校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要从人员、经费、就业指导机构设置各方面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创造条件,为“手拉手”活动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2.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要加大思想教育、工作条件(制度、设施、就业基地等)建设、职业测评、就业推荐及综合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力度,为学校领导当好参谋,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3.学生管理部门要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实习—就业连动、毕业生跟踪服务和就业信息统计机制,狠抓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配合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职能部门做好毕业生思想工作。
4.毕业班班主任即为该班就业指导员。在工作中要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和就业动态,精心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应聘活动,具体指导学生实习及就业过程;要有计划地动员、安排就业能力强的学生协助其他学生求职;在有条件的电大,班主任要挑选综合能力强的毕业生率先到经济热点地区就业,协助学生之间相互通报就业信息和安排就业岗位,建立班级就业联络站;毕业生离校后,建立班级跟踪服务体系,同时做好就业信息统计工作。
5.学生干部和党员(含入党积极分子)应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就业政策和有关就业知识,积极求职上岗并以此带动其他学生。对于学生中就业事迹突出者学校要给予表彰和嘉奖,并将其事迹记入学生毕业档案,有入党申请且条件成熟者优先发展入党。
6.全校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要利用自己的各种社会关系及往届毕业生就业信息资源,广泛收集就业信息,推荐学生就业。
7.对于残疾及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给予特别关照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顺利上岗。
各地电大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参照《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先进表彰暂行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措施,大力表彰在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今年12月30日前,将本校开展“手拉手”活动的情况和先进个人事迹报省电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电大将组织开展总结和表彰。
附件: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先进表彰暂行规定(略)
主题词:就业指导 活动 通知
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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