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园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员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努力创造整洁、
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学员出入校门须佩带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员证,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第三条 学员须严格遵守校园治安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1、遵守学校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制度;严禁将毒品、易燃、易爆品带入校园。
2、严禁酗酒、赌博、聚众喧哗。
第四条 学员须自觉遵守校园卫生管理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倒污水及有碍卫生的废物,不在
禁烟区吸烟。
第五条 阅览室、教室、宿舍是学员学习、生活的场所。阅览室、教室、宿舍里的设备是国家财产,学员有责
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
第六条 学员要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纪律。
第七条 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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