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培训范围落实参训对象,并及时上报参训学员名单。
第二条 确定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个培训学科(类型)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除全程跟班学习,配合班
级管理员、辅导员做好培训工作外,要组织好学员报到和往返工作,并切实负责学员安全。县、市(区)教育
局要及时向管理人员了解当地学员参训情况。
第三条 督促学员完成在岗研修任务。建立学员培训后跟踪机制,定期了解学员在岗研修情况。做好学员培训
学分登记工作。完善教师培训、考核、使用、职评、奖励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