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院校职责
第一条 提供满足培训需要的条件。提供配有空调的大教室以及分班讨论的小教室;提供学员住宿的学生宿舍
,提供开水、热水供应及洗浴;提供学员就餐、阅览、就医方便等。
第二条 切实做好学员组织工作。及时向学员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寄发培训通知书,并抄送市、州教育局
,以便督促学员按时参训;及时向学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员报到情况及学习、考勤情况;报销学员往
返交通费;发放学员餐费及床上用品;支付教师的课酬和接待费用。
第三条 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教学。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培训方案组织培训教学活动;联系省教育厅聘请的
教师授课;确定班级管理员,负责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100名学员配
备1名班级管理员;为学员提供必备的培训指南和有关辅助资料。
第四条 切实加强培训管理工作。成立工作专门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应有的管理制度及各类突发事件
预案;注意掌握学员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厅报告;做好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及床上用品费。不得自行组织学员参观、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