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学员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由培训院校发给参训学员学员证,学员证背面印有乘车线路和联系电话,供学员外出使用。
第二条 学员凭学员证进入阅览室,进出宿舍,参加培训期间学校组织各项活动。
第三条 学员证是学员培训期间身份的证件,学员证不准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
第四条 学员证遗失后要求补发者,需向所在班级管理员提出补办申请,报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公
室统一办理。
第五条 学员培训结束时,以班为单位由班委会负责收齐学员证,交培训院校统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