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宿舍管理规定
学员宿舍是学员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为了给广大学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维护好学员宿舍的
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员进入宿舍在管理人员不明身份的情况下,应主动出示学员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按学校分配的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搬动室内家具,爱护室内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外出学员晚10时前必须返回寝室,学员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准在楼道进行影响他
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四条 每间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遵守下列卫生条款:
1、严禁从窗口或楼道泼水,扔果皮纸屑,严禁在室内或楼道上使用炊具和燃烧废纸,禁止随地吐痰。
2、定时清扫室内垃圾,保持室内整洁。
3、室内外不得钉钉子,不能随意张贴字画,更不准涂写刻画。
4、节约用水,用电,禁止使用一切违规电器和自行拉线接灯。
5、不准在室内酗酒、打麻将和进行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或两人同睡一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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