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勤纪律规定
为了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考勤要求
1、考勤表由班级管理员负责,学员上课必须在指定的座位上对号入座,上课前由班委会协助清点人数,如实
登记迟到、请假、旷课、早退人员。
2、请假条需班级管理员签字才能有效。除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外,一律不得请假。课余时间外出必须向班
级管理员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13、班级管理员要严格考勤,如出现虚报、作假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员有监督、检
举权。
第二条 处罚条例
1、考勤情况每两天汇总一次,并以白榜公布缺、旷课人员名单。
2、凡缺课者,取消优秀学员评选资格。
3、培训期间请假累计达2天以上者,不发培训合格证。
4、学员考勤情况培训结束后,反馈到各市、州教育局,并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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