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针对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培训提高难度较大的问题,经湖北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从2005年起组织启动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大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力度,大规模组织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校长到武汉九所高校免费集中培训,每年培训2万人,5年培训10万人。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建设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为目标,通过政府招标购买培训,免费培训教师,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校长破诶寻数额的分配原则
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构建两个新机制。一是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为载体,构建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二是以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为载体,构建农村教师培训提高机制。两个机制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实行配套实施。农村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校长免费培训,原则上按照各地接收“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资教生数量的比例和管理、使用情况,相应分配培训数额。“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资教生,均应纳入教师培训范围。
三、农村乡镇中小小教师、校长培训的运作方式
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在暑期进行。省教育厅购买培训服务,委托在汉有关高校开展培训,乡镇中小学教师、校长免费接受培训。省教育厅确定总体培训方案,统一确定和调配培训课程、教师人选。培训师资主要从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等一线优秀教师中选聘。省教育厅年度考核培训效果、审计培训经费,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是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2、有关高等学校要把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校长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履行培训院校职责。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培训工作专班,协调培训工作有关事宜,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提供必须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制定具体培训方案,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学员管理,确保培训顺利实施和培训质量。
3、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农村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校长,作为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群众满意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周密安排。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有关县、市(区)上报学员名册的督办工作,确保学员按时参训。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落实参训对象,上报参训学员名单,组织学员参训,安排管理人员,全程跟班管理参训学员,负责学员安全,督促学员学习。协调学员与培训院校关系,协调解决学员参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学员培训学分登记工作,建立学员训后跟踪机制,加强对其在岗研修的检查与指导,并与其聘用、职评、评先挂钩。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加大对本地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训力度。
4、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和督导。省教育厅将加强培训过程的督导、培训效果的测评、培训经费的审计和培训绩效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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