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力促高校反腐败抓源头

湖北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采取积极措施,预防高校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招生录取、图书教材以及设备采购等领域的腐败问题。

    《意见》要求,省内各高校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和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特别是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作决定或擅改集体决定事项。

    近年来,我省很多高校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显得尤其重要。《意见》要求建立隔离墙制度,对领导个人的自由裁量权加以制约。对基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资金的增减拨付,都要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跟踪审计。

    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求学校内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集中支付制度,除独立核算单位外,学校机关处室和各院系不得设立账户和私设“小金库”。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等院校的收费政策。

    针对研究生教育招生、成人教育招生、体育艺术招生以及自主招生等各类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凡是应公开的招生信息,特别是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测试入围标准和考试名单、享受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都要向社会公开、公示。

    省纪委还要求各高校切实规范图书教材、大宗物品以及医药用品及其他大型设备购销行为,预防经济交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 (记者赵良英、通讯员陆先行、实习生王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