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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电大“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第二批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2009-12-18
浏览量: 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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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电大字〔2009〕7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及各教学点: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启动“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的通知》(电校规划〔2008〕18号)及《关于创建示范性全国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第二批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电校规划〔2009〕14号)文件精神,现启动“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的第二批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原则
1.评审对象:县级电大或教学点
2.评审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2)突出择优性和导向性。
(3)我校初审,中央电大终审。
二、评审程序
1.各市、州级电大负责组织所辖县级电大(教学点)申报,我校负责初审,并向中央电大提交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
2.中央电大复核和整理申报材料。
3.中央电大网上展示申报材料,接受对材料真实性的质疑。
4.中央电大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5.中央电大组织专家进行终审,网上公示终审结果。
6.中央电大校长办公会审定终审结果。
7.中央电大发文公布第二批示范性基层电大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目录
1.基层电大(教学点)报告。
(1)申报单位创建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建设方案。
(2)申报单位创建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后续建设项目方案。
(3)申报单位未来发展规划。
(4)创建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模板见附件1)。
2.基层电大(教学点)报表(见附件3)
(1)创建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表。
(2)办学情况统计表。
(3)开放教育常设管理机构表。
(4)专职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5)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6)开放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所获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
(7)学生问卷调查结果统计表。
(8)教师问卷调查结果统计表。
(9)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指标说明及初审意见表。
3.基层电大(教学点)佐证材料(即附件3中附表9省级电大初审意见表“向中央电大提交材料”栏)。
(二)材料要求
1.基层电大行文申报,申报材料1、2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3只提交电子版。
2.申报文字材料格式为word文档和Excel表格(2003版,A4幅面,页边距:上2厘米、下2厘米、左3厘米、右2厘米,请勿随意增减表格的行、列和栏目),图片材料为jpg格式(大小800×600像素)。
3.市州电大组织学生、教师填写问卷调查并做好统计工作。问卷原始材料交省级电大留存,统计结果提交中央电大。(问卷见附件2)
4.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8日。
四、请各市州电大高度重视,根据各基层电大(教学点)的创建情况,认真组织好所辖县级电大(教学点)的申报工作,做到按时间、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申报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充分调动、保护好基层电大(教学点)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有关事宜,请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基层电大工作处)综合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张菁 王李
联系电话:027-87526218
传 真:027-87526389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巷民院路82号
邮政编码:430074
电子邮件:zq5599@sina.com;suacm@vip.qq.com
Q Q 群号:60913641
附件1:
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文件模板)
附件2:
学生教师调查问卷
附件3:
基层电大教学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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