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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放大学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10-18浏览量: 供稿: 打印本页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13 号)的文件要求,为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保证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确保湖北开放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论文查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本学期符合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生学位论文。

二、检测工具

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知网检测系统”)。

三、检测时间

10月18日-11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1.省校负责查重初检,每篇论文初检1次,需第二次查重,请根据实际情况打报告申请。

2.各教学点在115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数据到指定邮箱(hbdddxbgs@126.com)进行终审,终审定稿后邮寄纸质版,并由学生所在教学点在教务系统中上传终审定稿文档。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查重检测的,其结果均视为无效。

五、提交材料要求

学生须提供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查重检测。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时应全文上传(含封面、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声明、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并以国开学位办要求的格式命名(“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命名信息须确保准确无误。

学位论文纸质申请材料接收时间按湖北开放大学《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成绩及相关材料送审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是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同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

1.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视为检测通过;检测结果超过30%的,除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专业的学位论文外,均视为检测不通过。

2.第一次查重初检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再进行任何内容方面的修改,省校上报国开学位办复检;第一次查重初检未通过的,修改后申请进行第二次查重初检。

3.第二次查重初检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再进行任何内容方面的修改,省校上报国开学位办复检;第二次查重初检未通过的,原则上省校取消学生当学期学位申请资格。

4.查重复检通过的学位论文,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评审环节;查重复检未通过的,国开学位办将取消学生当学期学位申请资格。

注意:每位学员仅有两次申报国开学位的机会。

5.学生如对查重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婷 王斌新

联系电话:02787526350

邮箱:hbdddxbgs@126.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

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开放大学

                                   20211018

 

责任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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