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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06-24浏览量: 供稿: 打印本页

鄂开大教字〔2021〕3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过程落实,提升开放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之星”: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内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专兼职教师。

“学习之星”: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入学1年以上(含1年)开放教育在籍学员。

“助学之星”: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从事开放教育学生管理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专兼职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参考对应类别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应推荐表。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初步审核、择优推荐,近3年内已获表彰的人员不在此次推荐范围之内。

(三)省校评审。省校组织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拟表彰人选。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省校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选。

(五)表彰。分别授予湖北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

四、报送材料

(一)对应推荐表及佐证材料。“教学之星”推荐人选,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以及与《“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学习之星”推荐人选,提交与《“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助学之星”推荐人选,提交与《 “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各类推荐表及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篇幅在2000字以内。

(三)本人5寸工作或生活照2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严格按评选条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推荐,并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校。

六、联系方式

人:李彦然 徐荣刚

联系电话:(027)87526218

电子邮箱:hubddk@126.com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推荐表

2.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3.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推荐表

4.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5.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推荐表

6.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湖北开放大学

2021年6月24


责任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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