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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开放教育“教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0-07-06浏览量: 供稿: 打印本页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近年来,全省电大系统广大教师围绕“提质、进位”工作目标,专注教书育人,落实教学过程,潜心教学研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气,突出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开放教育“教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电大系统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师德高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电大教育事业,认真落实“五个思政”相关要求,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心爱护学生,热心传道授业解惑。

3.业务精湛。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省校制定的各类教学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省校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参与省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及活动;教师本人每学期学习平台在线天数不低于30天、每学期行为次数不低于1000次;任教课程学生人均学期学习平台在线天数不低于20天、人均学期行为次数不低于400次;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直播教学、微课资源建设等教学改革与创新;指导学员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奖;年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参与或承担过校级以上的科研立项课题,或撰写过高质量教学工作研究报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推荐表》(附件1)。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初步审核、择优推荐。

3.省校评审。省校组织评选工作组根据相关要求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确定开放教育“教学之星”候选人

4.公示。评选结果在省校网站公示3天。

5.表彰。授予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表彰人选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有关要求

1.推荐要求。各地电大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确保拟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市州电大拟推荐对象不局限于本部)。

2.报送材料及要求。1)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2)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生动,篇幅在600-800字;(3)与《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2)相关的佐证材料;(4)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5)本人5寸工作或5寸生活照片2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6)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3.时间要求。各市州电大负责收集汇总所辖教学点材料,1012日前报送省校。

 

人: 熊婷  王斌新

联系电话: 027—8752635013707165358

 箱hbdddxbgs@126.com

 

附件1.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评选推荐表

     2.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02076

责任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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