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近年来,全省电大系统广大教师围绕“提质、进位”工作目标,专注教书育人,落实教学过程,潜心教学研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气,突出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开放教育“教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电大系统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师德高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电大教育事业,认真落实“五个思政”相关要求,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心爱护学生,热心传道授业解惑。
3.业务精湛。①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省校制定的各类教学规章制度;②积极参加省校教学团队建设;③积极参与省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及活动;④教师本人每学期学习平台在线天数不低于30天、每学期行为次数不低于1000次;⑤任教课程学生人均学期学习平台在线天数不低于20天、人均学期行为次数不低于400次;⑥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直播教学、微课资源建设等教学改革与创新;⑦指导学员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奖;⑧近三年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参与或承担过校级以上的科研立项课题,或撰写过高质量教学工作研究报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初步审核、择优推荐。
3.省校评审。省校组织评选工作组,根据相关要求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确定开放教育“教学之星”候选人。
4.公示。评选结果在省校网站公示3天。
5.表彰。授予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表彰人选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等。
四、有关要求
1.推荐要求。各地电大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确保拟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市州电大拟推荐对象不局限于本部)。
2.报送材料及要求。(1)《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2)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生动,篇幅在600-800字;(3)与《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2)相关的佐证材料;(4)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5)本人5寸工作或5寸生活照片2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6)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3.时间要求。各市州电大负责收集汇总所辖教学点材料,于10月12日前报送省校。
联 系 人: 熊婷 王斌新
联系电话: 027—87526350;13707165358
邮 箱:hbdddxbgs@126.com
附件:1.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评选推荐表
2.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