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新生集中办理武汉市居住证的通知

各院系:
    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5号令,《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
    居住证是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合法凭证。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主要享有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1.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就读;3.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4.享受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5.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6.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7.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8.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市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9.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10.享有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切实维护非武汉籍学生权益,经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定于近期来校集中办理武汉市居住证。具体事项如下:
    1、办证对象:未将户口迁入我校的非武汉籍2011新生含(09级还未办居住证的学生)。
    2、办证资料: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登记照一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和专业)。
    3、办理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16:30(逾期自行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
    4、办证地点:关山校区警务室。
    5、请各院系以专业为单位收集学生资料装入档案袋、提交档案袋内学生名单2份。
     联系人:蔡晓彦  13035148015 刘绣萍   18986168573
                                    保卫处
                                   2011年9月16日